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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罐如何办理使用登记证,烟台兴隆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0日    浏览次数: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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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罐如何办理使用登记证,烟台兴隆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储气罐如何办理使用登记证

根据TSG R 0004 2009“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天内,按照要求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或授权部门逐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位置应当符合规定。”

关于具体的申请程序,请参阅“特种设备登记和使用规则”,其中第13条载有详细的表格格式和说明。附件:第13条:

“第十三条新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者必须向使用地的地方、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新的特种设备经登记注册后,方可投入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特殊设备登记表(每套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4。与维修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制造企业对新特种设备免费维修的证明或者与取得特种设备维修资质的人员签订的责任书;

5。维护保养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证书或单位维护保养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vi。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和运行。

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和达到期限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维修合同或者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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